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贸易经济系评奖评优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09-22  查看次数:

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手册》规定,我院评奖评优为一学年一评。评选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现就相关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班成立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由五人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两名,学生代表两名。各班由评选小组按照每位参评学生的量化考评排队,并向本班公布三次无异议后,上报系评选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评奖比例按照《邢台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一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二)各单项奖的总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三)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系级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该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

(一)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占总分的70%

各科成绩加总除门数乘70%为考试成绩积分。

(二)平时表现占总分的30%(在平均分基础上加分):

1、考勤占总分的20%

全勤为20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一天扣0.1

(注:因系部活动请假,不扣分。)

2奖励加分占总分的10%

⑴学生干部奖励加分标准

①学生会主席2.5分;

②副主席、部长、副部长2分;

③学生会干事、班长、团支书1.5分;

④班委员、党支部委员、宿舍楼长、宿舍层长0.5分;

⑵获奖加分标准

国家2.5分;省市2;院级1.5;系级1

⑶获得相关专业国家资格证0.5分。

⑷其它加分项

①辅导生1分;

②教学信息员1分;

(注:标准⑴只记最高分。)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办法

按照获奖情况直接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受到纪律或其它处分的;日常行为引起恶劣影响的,不予参评。

(注:原则上,参加评选人员,需交齐学费。)

贸易经济系

 200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