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学院学生手册》规定,我院评奖评优为一学年一评。评选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现就相关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一、各班成立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由五人组成,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两名,学生代表两名。各班由评选小组按照每位参评学生的量化考评排队,并向本班公布三次无异议后,上报系评选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审定。
二、评奖比例按照《邢台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如下:
(一)奖学金一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二)各单项奖的总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三)院级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系级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四)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三、奖学金评选办法(该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
(一)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占总分的70%:
各科成绩加总除门数乘70%为考试成绩积分。
(二)平时表现占总分的30%(在平均分基础上加分):
1、考勤占总分的20%:
全勤为20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一天扣0.1。
(注:因系部活动请假,不扣分。)
2、奖励加分占总分的10%:
⑴学生干部奖励加分标准
①学生会主席2.5分;
②副主席、部长、副部长2分;
③学生会干事、班长、团支书1.5分;
④班委员、党支部委员、宿舍楼长、宿舍层长0.5分;
⑵获奖加分标准
国家2.5分;省市2;院级1.5;系级1;
⑶获得相关专业国家资格证0.5分。
⑷其它加分项
①辅导生1分;
②教学信息员1分;
(注:标准⑴只记最高分。)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办法
按照获奖情况直接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有一门成绩不及格者;受到纪律或其它处分的;日常行为引起恶劣影响的,不予参评。
(注:原则上,参加评选人员,需交齐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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