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查看次数:
根据《邢台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邢学院教字【2008】7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公共选修课课程质量,现就2014—2015学年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公共选修课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课堂,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要组成部分。
1.请各院系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动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积极开设选修课。
2.各院系部推选课程时,要科学规划,结合系部专业特点、结合开课教师研究方向,积极推荐高水平课程,努力丰富公共选修课课程资源。
3.院系部推荐的公选课不应有重复或雷同课程。
4. 在开设公共选修课以来,同一课程开设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教师此次不用再提交《审批表》及教学材料,只需报院系部汇总上交即可。
二、新公共选修课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程序
(1)新申报公选课的教师向所在院系部申请:按要求填写《邢台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审批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或教材等教学资料,向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
(2)院系部初审:院系部对新申报公选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所提供的教学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院系部将所有要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汇总,连同新开课《审批表》和课程教学资料,报到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2.5月30日前院系部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1、2014-2015公选课申报情况汇总表(空白) .xls
附件2、审批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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