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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5日进行全校期末考试。

每场考试时间为110分钟,具体时间为:

上午:8:00-9:50     10:10-12:00 

下午:2:30-4:20     4:30—6:20 

2. 各专业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在第十六周结课,并完成公共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工作,其余课程不安排随堂考试。 

3. 因节假日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可安排在第十七周进行补课。

4. 各院(系、部)请于5月25日前将打印好的试卷样卷、评分标准及《邢台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由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试卷分A、B两套 ,本、专科分开装袋并附试卷统计表 )。

5. 各院(系、部)在2014年6月28日前将单科成绩(含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成绩项)在网上登统完毕,同时将总成绩表、单科成绩表、考核分析表、补考情况表及留级、退学情况表(系领导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二、考场安排

1. 公共教学楼180座位的教室考生人数不超过70人,128座位的教室考生人数不超过45人。

2. 1号、2号楼及音乐系小教室考生人数不超过30人。1号、2号楼阶梯教室考生人数不超过70人。

3. 4号楼阶梯教室考生人数不超过50人。

三、试卷的命制及阅卷要求

1. 各院(系、部)在组织命制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前,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我校《成绩考核管理规定》、《试卷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结果异常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确保试卷质量。命制试题时,各教学单位应组成专门的命题组,严格依照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做到考核形式规范,试题覆盖面全,难度适中,题量得当,有较好的区分度。试题命制完成后,必须交叉检查,并由任课教师试做,确保无误后方可报送教务处。

2. 以论文、作品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命制有题签,并附有明确的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的规范性和成绩评价的客观性。

3. 以开卷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遵照《邢台学院开卷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命制试卷。

4. 阅卷要规范,要严格按照《试卷工作质量标准》中的阅卷标准评阅试卷。

四、考试纪律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加强考前动员,要求学生严格遵守《邢台学院考场规则》,将遵守考试纪律变成自觉行为,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 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邢台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加强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培训教育。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指导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交谈、阅读书报或接听电话。 

3. 各院(系、部)要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对所有考场进行全程巡视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不仅严格要求学生,也严格要求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发现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

4. 各院(系、部)每场考试应认真填写考区主任报告单与考场情况报告单,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考试结束后将违纪或作弊物证一起报考区,考区汇总后报教务处,院(系、部)领导要根据相关规定在考场报告单上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对考试违纪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5. 要从严掌握学生缓考申请。对因事申请缓考的,各院(系、部)一般不得批准。 

五、考务管理要求

各院(系、部)要切实落实考务工作要求,在试卷收发、考场安排、监考、阅卷、成绩登统、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注意严密试卷交接管理程序,各流通环节均要有严格的签字确认手续。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前要认真检查试卷题目及试卷份数,避免错发试卷。阅卷教师领取试卷时,也要逐份清点并做好记录,避免丢失试卷。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