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审材料
1、《邢台学院应征大学生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此表为本人政审材料,不需要再回户籍地另行开具。“院系意见”应说明应征学生本人在校期间表现,有无违规违纪、被学校处理,有无政治性问题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辅导员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党组织公章。
2、家庭成员调查材料。调查对象包括: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已成年的兄弟姐妹。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上述人员的证明材料,根据户籍或管辖区分,可写在一起,也可分开来写。证明材料需包括以下信息:姓名、与学生本人关系、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等。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辖区派出所出具上述人员的证明材料并盖章,或直接在已开证明材料上加盖派出所公章,并填写“情况属实”。
二、网上报名需下载打印并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此表为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的表格。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应征地”请选择“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邢台学院”。
表格下载后,“主要经历”栏由学生本人手填,自初中填起,年月要衔接;“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由院系填写,辅导员签字,不用盖章。内容为“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鉴定”两部分,“文化程度鉴定”可写“专科在校”、“专科毕业”、“本科在校”、“本科毕业”等。
2、《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此表务必在网上报名时申请填写,填写后自动生成,不可以在网上搜索空白表填写,否则网上报名系统没有信息,无法进行学费补偿。
“应缴学费总金额”填写入伍前应该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包括剩余未交学费,比如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生,每年学费为3500元,上完大二后参军报名,填写金额则为7000,大三、大四还未缴纳的学费金额不用填;“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若没有欠费,应与“应缴学费总金额”一致;“学费减免金额”填“0”;“补偿代偿类别”根据个人情况,没有学费贷款的选“学费补偿”,有学费贷款的选“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填“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学院学生处”;“邮政编码”填“054001”;没有学费贷款的,“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不需要填写,直接填写“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反之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为保障学费补偿款拨付后能够及时到账和账户安全,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时尽量填写学校统一办理的用于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开户银行名称”不可以笼统的填写某某银行,应具体到某地某支行或分理处(银行客服电话可查询),比如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开户银行名称为“建行邢台市桥东支行”,地址为“邢台市桥东区南园路”。“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人姓名”三项务必准确对应,否则将无法进行学费补偿。
三、交表要求
1、《邢台学院应征大学生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存根)不需打印;《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栏,由本人签名,其他空白处不用填写。
2、以上表格填写仅针对于应征地为邢台学院,并且有真实意愿参军的学生,在户籍地应征的学生填表,具体要求请联系当地兵役机关。
3、以上表格必须保持整洁干净,6月18日前填好后统一交所在院系,由院系按要求审核签字。各院系6月18日前连同《邢台学院2016年应征报名统计表》(含电子版)一并 交征兵工作站(主楼一层,3890081)。
4、家庭成员的调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齐全的,可延期至暑假前。
附件、 邢台学院应征大学生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docx